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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2013583620H/2019-1929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8日
标      题: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昌政办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502013583620H/2019-1929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8日
标      题: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昌政办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04日

关于印发东昌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昌政办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东昌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昌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号)、《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办发〔2017〕13号),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区“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新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适度稳定乡村生源,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深化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缩小区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城镇、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目标任务     
    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小学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学规模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和“十三五”农业人口转移落户城镇计划,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优化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在江南新区、石棚子工业区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按照中小学建设标准,将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城镇、乡(镇)、街道规划并严格实施。在保留现有城镇学校建制的基础上,新建民主小学、石棚子小学,全面优化学校布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结合精准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考虑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学生家庭条件等因素,建设金厂镇中心校寄宿制综合楼,充分考虑学生年龄特点、成长规律和家长意见,统筹江东中心校、环通中心校的布局调整,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     
    (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完善乡村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和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1.落实城镇义务教育学校配套建设。以实施教育项目为重点,计划投资6200万元,新建民主小学,建筑面积21065平方米;计划投资3280万元,新建石棚子小学,建筑面积7344平方米,新建石棚子幼儿园,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计划投资550万元,扩建金厂镇中心校寄宿制综合楼,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建设企业单位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将学校建设方案与居住区住宅建设方案同步报批。实行“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项目未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建设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2.完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继续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全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城镇学校、乡村小学实现标准化办学,妥善解决上下学交通等问题。     
    3.完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乡村学校办学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按标准配置设施设备,大力发展乡村教育,保证课程开设和教学质量。     
    4.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提高终端配备标准和普及水平。加强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及学科教师信息技术素养与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建立信息技术应用激励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义务教育信息化。     
    (三)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区域内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开展“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完善区内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提高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义务教育教师编制。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设置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结合乡村教育实际,每年向省教育厅申请特岗教师,提高乡村教师整体教学水平和师德水平。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     
    建立“以县为主”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项目建设区级承担比例,教育项目和资金优先保障薄弱学校需要,向须保留的村小倾斜。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中投入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实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五)实施“控辍保学”机制改革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控辍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成立控辍工作领导小组,将控辍工作列入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专项督查和调研力度。建立流失生逐级报告制度,经动员确认学生已经辍学的,将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区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加强学籍管理,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严格按照《吉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相符”原则,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切实有效的做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控。实施控辍集中宣传月制度,组织开展“控辍”集中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通过不断学习改变命运的典型,倡导重教尚学的社会风气,使“不让一个学生辍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强化学校、社会和家庭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3.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课外作业量。坚持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强化班。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考试不排名次,热情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学困生”等错误做法。改变单调重复低效的学习状态,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能够激发学生潜能、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让学生从繁重的课业负担中解脱出来。     
    4.加强特殊群体义务教育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切实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法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政策,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指定的公办学校上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指导,建立学校校外辅导员制度,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确保不出现学生流失现象。建立和完善扶困助学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档案,实行动态电子化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加大对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扶助力度,实行特困学生包保制度,开展“手拉手、一对一”等包保救助活动,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1.坚持以区为主,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2.建立健全学区化管理制度,强化区内学校的统筹管理。在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下,以大学区为依托,学区内学校的师资、经费、教育教学等重大事项,由学区内的学校共同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区工作职责规范,统一教学、人员、资源、教研管理,建立通盘部署、统筹管理、整合资源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化管理机制。     
    3.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10号)要求,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七)加强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     
    持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证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做好校园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借助开学第一课以及安全教育日等有利契机,对师生进行防火、防震、交通、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了师生自救自护的能力。执行校舍安全排查制度,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抓好春季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切实可行的预防传染病应急机制,制定安全预案。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验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留样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区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区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工作,部署、调度,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订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方案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迎评工作指导,完成区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城镇化规划,及时解决重大各热点问题。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入学保障措施,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职责。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区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组织实施。     
    区教育局: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配合区财政局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和装备配备标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学校落实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区发改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积极协调和争取建设项目及资金,加大义务教育资金投入。     
    区财政局: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资金,确保一体化改革项目建设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顺利落实。     
    国土分局: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制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区教育局意见。     
    区住建局:制定城乡规划时,将义务教育纳入城市、乡(镇)、街道规划,优先规划中小学建设并严格实施。落实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区编办: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     
    区人社局: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完善教职工配备。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协调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出具务工证明。     
    公安分局:加强户籍和居住证管理,及时向区教育局通报有关信息。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仲裁调解制度,建立校园管理风险转移和责任社会分担机制。     
    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建立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     
    区卫计局: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和主管责任。加强中小学饮用水安全管理,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区安监局:依法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主管责任,加大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对企业、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区司法局:指导学校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区残联:依法为残疾少年儿童免费办理、更换残疾证等,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残疾儿童少年的数据;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关心、支持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     
    区综治办: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区文体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执法力度,对校园周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要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区脱贫办:将随迁入学子女、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入学子女和建档立卡户贫困入学子女提供给区教育局。     
    团区委、妇联、关工委:协同做好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关爱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对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设社会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