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通昌政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政府九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区 长 宋 强 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副区长 吴昌伟 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区长分管审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安全生产、政务服务、统计等工作:
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通化市统计局东昌区分局。
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监察委员会、区委编委。
副区长 刘 勇 负责工业经济、环境保护等工作,协助区长分管:
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分局、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分局。
联系区工商业联合会、市区供电公司。
副区长 纪长明 负责金融财税、街道等工作,协助区长分管:
财政局、街道办事处、政府办公室(金融办)、税务局、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东昌分局。
联系市人民银行、通化银监局、市区有关商业银行、市区有关商业保险公司。
副区长 曲志鹏 负责信访、民政、公安、城市管理等工作,协助区长分管:
信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司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化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通化市规划监察支队、通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通化市公厕管理处。
联系人武部、区内驻军部队、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副区长 王丽华 负责招商引资、社会事业等工作,协助区长分管:
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和旅游局、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东昌区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副区长 丁奕春 负责城乡建设、农村经济、公路建设等工作,协助区长分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公路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
联系科学技术协会、市农行东昌支行、郊区农电局、通化市郊区农村信用联社。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