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昌区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昌政办发〔2014〕18号
区政府相关部门:
区发改局制定的《东昌区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昌区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74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4〕47号)文件精神,我区梳理出需要整改的23个问题。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李克强总理、巴音朝鲁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深入剖析原因,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不偏不废,敢动真碰硬,倒逼作风改进和工作水平提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多从完善制度机制上出实招,想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个案问题,深入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认真解决,务求取得更大实效。
二、我区需整改的问题和责任分工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部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数量和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提出的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方案与国务院要求差距较大,事中事后监管还相对比较薄弱,保留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有待进一步加强。(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前期工作推进慢。重大水利工程立项有移民安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近20项前置条件,许多工程项目涉及跨区域,协调任务重、难度大,影响了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环保局东昌分局、农牧水利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吸引民间投资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领域和地方引进民间投资配套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加之投资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等原因,社会资本进入意愿不强。 (牵头单位:区经济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部分地方新开工项目不足。2014年以来,个别地方新开工项目数量增速减缓,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进展缓慢,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率低,企业投资意愿下降。(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经合局、经济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仍存在较大缺口。据测算,本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缺口较大,部分地方存在为完成任务而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财政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部分地方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较低。本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较低,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林业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受经济下行、市场疲软影响,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投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减弱尤为明显;工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尚未形成成熟可行的市场化推广模式;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联动需进一步加强。(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东昌分局、区经济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健康、养老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出台不及时或不完善。一些社会高度关注的养老服务业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如金融和财政支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医养融合政策等。医师多点执业仍存在不少障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卫生局、计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局、地税东昌分局、国税东昌分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需加快推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过程中,部门协调需加强,配套政策措施还比较缺乏,尚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经济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突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缓解,部分金融机构仍存在收费不规范等现象。(牵头单位:区经济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存在征信体系不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抵押资产处置变现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经济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局部地区和领域金融风险上升。近期,局部地区金融风险逐步显现,企业间相互担保、连环担保、交叉担保问题较严重,信托、理财等业务兑付风险不断积累,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牵头单位:区经济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部分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打折扣。出口信用保险与企业实际需要仍有差距,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存在无实际需要的企业必须投保的问题;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项目仍然较多;部分企业退税周期较长;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监管相关政策尚不明确。(牵头单位:区经济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地税东昌分局、国税东昌分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仍有待强化。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面临智能装备基础薄弱、数据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方面支持力度还不够;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存在研发活动认定难、研发费用难以准确归集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经济局、发改局、地税东昌分局、国税东昌分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扶贫任务仍较艰巨。部分地方贫困人口较多,扶贫任务重,资金缺口较大。扶贫资金管理分散,部分地方重资金争取、轻监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面临困难。目前仍有相当数量高校毕业生没有就业,下半年压力较大。国家出台的一些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未完全落地,如毕业生要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须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于手续繁琐和面子问题,毕业生普遍不愿申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办理手续相对复杂、周期长,真正获得贷款的毕业生不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经济局、地税东昌分局、国税东昌分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城乡低保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衔接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车辆、户籍、存款等信息的部门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尚未出台社会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财政预算公开需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信息还存在不够全面、不便于公众理解的问题,影响到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如按经济分类的支出情况未集中完整地公开;政府支出功能科目不能保证一个科目准确完整反映相应职能或工作投入情况等。(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不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措施存在不到位现象,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消毒措施难以达到要求,水质合格率偏低。乡(镇)和村级管理的供水工程管理手段落后,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足,可持续运行能力较弱。(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东昌分局、区卫生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需进一步推动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如城乡之间基础教育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农村教师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缺员问题;学前教育存在普惠性资源不足、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当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问题较突出。职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模式等不适应社会需要。(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一些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部门贯彻落实政策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评审评估、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够完善,有的政策措施宣传不到位,导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政策措施释放的红利感受不深。(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一些部门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一些部门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国务院政策措施了解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重布置轻落实,存在推诿扯皮、懒政松懈等现象,有的甚至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影响了政策落实和效力发挥。(牵头部门: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时间安排
本次整改分为对照自查、整改落实、督促检查进展、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一)对照自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责任分工,逐项开展自查,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找到瓶颈和症结,做出整改工作安排,9月15日前上报整改方案(要逐条列出查摆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和意见)。
(二)整改落实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省、市和区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10月2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
(三)督促检查进展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区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改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2月1日前形成整改工作报告,报区政府办。区政府办汇总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政府,联系人:张锐,联系电话:3967615。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密切配合,上下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逐级逐项落实责任,抽调精干力量,直面问题,真查真改。确保及时、有效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抓好督办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动态和走向,确保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进度进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上下功夫,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供长久制度机制保证。把整改与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逐一落实到项目、落实到指标、落实到人头,确保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