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昌区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通昌政办发〔2014〕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文体局制定的《东昌区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昌区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区各单位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等软件。本制度适用于区属各单位所有使用机关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 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并履行好监督检查、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五条 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六条 各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第七条 全区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区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对政府机关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检查整改工作力度。督导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上机勘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八条 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九条 区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本单位自行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东昌区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2.东昌区计算机软件资产台账
附件1:
东昌区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建立起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的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有关软件信息准确登记、备案。
第三条 东昌区文体局是全区软件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解释软件资产管理办法,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的管理,并指导、监督我区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资产实行综合管理。指定专人作为软件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全区软件资产管理、信息填报、沟通联系相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自觉删除未经授权许可的盗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第五条 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第六条 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七条 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对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其他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做好记录,保存好各类软件的电子许可证书、序列号或激活码等信息。
第九条 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账。
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条 为专项工作开发或配发的软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且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当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一条 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附件2:
东昌区计算机软件资产台账
单位名称(公章): 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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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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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资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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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及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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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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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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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使用安装情况(使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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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安装机器所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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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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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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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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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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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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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毒
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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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务必将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且主要领导签字。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本单位存档并适时更新,一份于每年3月末前交区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体局综合科2018室)。联系人:尤嘉、刘航辰,联系电话:3967696、3967697。
3.此表与《东昌区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东昌区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电子版请在区文体局公开信箱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