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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2013583620H/2013-1377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08日
标      题: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昌政办发〔2013〕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502013583620H/2013-1377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08日
标      题: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昌政办发〔2013〕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13日

关于印发《东昌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昌政办发〔20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卫生局制定的《东昌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昌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阶段划分

  1.5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2.2 专家组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订

  3.2 疫苗准备

  3.3 抗病毒药物准备

  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3.6 信息报告

  3.7 信息通报

  3.8 宣传教育

  3.9 培训演练

  3.10 督导与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4 I级应急响应阶段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 恢复评估

  5.1 总结和评估

  5.2 终止联防防控工作机制

  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6 责任与奖惩

  7 附则

  8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东昌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东昌区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积极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全区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时响应,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吉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通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4 阶段划分

  按照《吉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Ⅳ级、Ⅲ级、Ⅱ级、I级)、恢复评估阶段。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昌区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建立应对流感大流行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包括区政府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政府指挥部)和区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设相应工作组。进入Ⅳ级、Ⅲ级、Ⅱ级响应阶段,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工作;进入I级应急响应阶段,区政府指挥部启动工作。

  2.1.1 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与组成

  区政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流感大流行I级应急响应阶段防控工作,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在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局等部门。

  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流感大流行Ⅱ级、Ⅲ级、Ⅳ级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以区卫生局为牵头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爱卫办、区外办、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局、区畜牧局、区食安办、区信访局、区台办、区互联网信息中心(区委对外宣传中心、区政府新闻中心)、以及军队和武警有关部门、区红十字会等组成。

  2.1.2 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模式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符合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区卫生局提请区政府批准,启动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区卫生局牵头)、医疗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保障组(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牵头)、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涉外合作组(区外办牵头)、科技组(区科技局牵头)、畜牧兽医组(区畜牧局牵头)等7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设立组长,组长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各工作组组成部门及职责见附件。

  进入I级应急响应阶段,启动区政府指挥部。区政府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综合组增加区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上述7个工作组的基础上,增设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局牵头组建。

  2.1.3 东昌区人民政府应急机构

  东昌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组成部门及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2 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机构下设专家组,由综合组或区卫生局负责联系。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提出流感大流行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2)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

  (3)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4)承担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订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区教育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学校防控方案。区卫生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等技术方案。区畜牧局负责制订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区旅游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军队、武警有关部门负责制订系统内部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3.2 疫苗准备

  在可及情况下,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预防流感大流行疫苗储备、调运等相关政策及工作方案准备。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

  3.3 抗病毒药物准备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不具备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做好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协调市疾控中心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

  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区发展改革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适时调整全区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安排落实疫情监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区财政局还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对各部门应急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区民政局会同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区卫生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配合市疾控中心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流感常规监测工作。区畜牧局、区林业局负责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6 信息报告

  区卫生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相应领域流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过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请求市级给予技术支持等方式,对异常情况的发展趋势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应对措施,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政府。

  异常情况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网络直报信息、事件级别判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3.7 信息通报

  区卫生局、区畜牧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区外办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和吉林省相关规定,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我区境外公民防控工作指南等对外合作方案。区卫生局、区畜牧局、区农业局、区外办等负责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地区和各省的流感监测信息。

  3.8 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中心(区委对外宣传中心、区政府新闻中心)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3.9 培训演练

  各相关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10 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东昌区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吉林省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吉林省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2)吉林省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区卫生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区政府启动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东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监测,畜牧、林业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卫生部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落实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3)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政府部门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4)应急培训。卫生、农业、林业、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5)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对疫苗和药物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新的储备计划,落实储备任务。

  (6)物资储备。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7)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生、农业、林业、畜牧、检验检疫、外事等有关部门强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8)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区卫生局根据区政府授权发布事件相关信息,东昌区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事件相关信息。卫生、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9)其它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畜牧、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人间疫情传入吉林省,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吉林省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有关部门加强疫情等监测工作。专家组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和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3)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储备。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保障组做好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工作,并组织实施。

  (4)其他措施。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吉林省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市(州)或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吉林省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3.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防止重症病例,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区人民政府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储备等有关经费。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由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医疗防疫组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落实抗病毒药物生产、储备和调运。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时,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 I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 启动条件

  (1)吉林省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吉林省一半以上的市(州)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启动I级应急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区政府批准,启动全区I级应急响应,成立区政府指挥部。

  4.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等重点监测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资源调配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区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等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评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根据区专家组或市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1 总结和评估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区应急指挥机构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市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终止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卫生等有关部门评估流感大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共同评估流感大流行后医药储备需求,完善善后处理措施,调整储备策略,避免储备资金损失。

  6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7 附则

  7.1 区卫生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8 附件

区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职责

  (1)综合组。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外办、区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组成。区政府指挥部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区农委、区外办、区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组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4)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生局、区外办、区文体局、区台办、区互联网信息中心(区委对外宣传中心、区政府新闻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流感大流行防控知识;承办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5)畜牧兽医组。由区畜牧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防控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流感大流行动物流感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办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6)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