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昌区开展严厉打击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昌政办发〔20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东昌区开展严厉打击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昌区开展严厉打击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等国家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要求,严厉打击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畜禽屠宰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杜绝辽源天人牧业有限公司“注水肉”事件类似案件在东昌区发生,切实保障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东昌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严厉打击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结合东昌区实际,现制定《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开展严厉打击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边整顿边规范,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则,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统一认识,集中力量,联合行动,依法规范畜禽屠宰市场工作秩序,进一步净化畜禽屠宰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标准
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定点屠宰厂管理;严肃查处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东昌区肉品质量安全。
三、整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会议精神,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摸清情况,有的放矢。按要求对东昌区域内的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抓住线索,积极部署,提高整顿工作的实效性。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中,做到“四不放过”,即假冒伪劣肉品的来源去向不清不放过;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完备不放过;涉案人员和有关责任人不归案不追究不放过。在整顿工作中坚持“三结合”,即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打击假冒伪劣与支持优秀业户相结合。务使严重扰乱和破坏畜禽定点屠宰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得到应有惩处,净化屠宰市场。
(四)公平公正,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有关条例法规,特别是学习国家新颁布的各项与屠宰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检疫检验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增强检疫检验人员检查标准,提高业务素质。
(五)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增强广大群众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监督意识。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形成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四、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整治范围:排查整治东昌区域内政府指定的屠宰厂(代宰点),清理(手续不完备、证照过期、设施设备不规范)的屠宰厂(代宰点)。
(一)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厂内监管,杜绝屠宰厂内注水行为。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加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定点屠宰厂要进行彻底清查,逐一核查,加大监督和巡查频率,确保一周至少检查一次屠宰厂。特别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厂,要成立督查组,派人轮流进行驻厂监管。一是检查厂内疑似注水设施。发现疑似注水工具,要查明用途,登记备案,对屠宰厂无法解释或说明不清的疑似注水工具要进行查扣没收,做到排除死角。二是要严把生猪入厂关。屠宰厂在活猪进厂时,要认真执行《进厂检查登记制度》,肉品检验员要对入厂生猪整体状态进行检验,发现疑似注水生猪,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屠宰。三是要严把生猪待宰关。入厂生猪经检验合格后,检验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验及入厂查验登记》记录和《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工作,活猪宰前静养不得少于12小时,静养期间定点执法人员、检疫员和检验员要加强对待宰间进行检查,严禁给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四是严把生猪屠宰关。屠宰生猪时,要杜绝给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一经发现,要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肃查处。五是严把肉品品质检验关。特别是对食管和肠胃的检验,已经发现有爆裂、创口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查明原因,如确认为注水造成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六是严把生猪出厂关。对经屠宰及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检疫员和屠宰厂要出具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要认真做好《宰后检验及出厂登记》记录,建立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加强屠宰厂外监管,杜绝屠宰厂外注水行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排查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确保案件查处率100%。同时,要注意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一是加强摸排,缜密部署。加强对屠宰厂周边及生猪养殖密集区域的摸排频率,走访当地群众,了解注水窝点相关信息,采取暗访、突击检查等措施,主动出击,加强巡查,依法打击,震慑不法分子。二是依法取证,追踪溯源。现场检查时,要注意信息保密,防止违法人员提前转移,确保抓实。同时,要对屠宰注水畜禽的屠宰厂和活畜禽注水的黑窝点一同查处。三是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畜牧主管部门要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现象,严厉打击出厂(场)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畜禽定点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禁购进、屠宰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肉品品质检验,规范肉品品质检验证章的管理使用,严禁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肉品品质检验证章,确保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全部经检疫检验合格,并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章。
(四)深入整治经营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各类经营肉类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督促肉类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肉品安全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公众参与。大力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治理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屠宰厂守法经营意识,增强消费者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充分发挥“12312”、“12315”等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案件,研究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违法案件。
五、明确责任
(一)区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屠宰厂(场)的设置数量和设置条件,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屠宰行为。
(二)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市场上畜禽肉类产品检疫标识不全的违法行为,对上市的肉类实行“厂店挂钩”,索证经营,严禁非定点厂(场)私屠滥宰肉类进入市场。
(三)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经确定的畜禽屠宰厂(场)的检疫工作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检疫程序,杜绝病害肉、未经检疫肉上市。严禁检疫人员到非政府定点屠宰厂检疫检验,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2年3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整顿畜禽屠宰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2年3月下旬)。集中对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场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2012年6月中旬)。对通过认真排查确定的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开展集中整治,坚决取缔生产注水肉黑窝点、捣毁销售注水肉非法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6月下旬)。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取缔和整顿的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整顿规范成果。逐步完善屠宰市场及销售市场制约机制,强化监督力度。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通化市东昌区开展严厉打击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局,负责统一协调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附件:东昌区开展严厉打击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东昌区开展严厉打击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孙冠一 东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边奎清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国君 东昌区农牧水利局副局长、畜牧业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王国良 东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金成锁 东昌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姜艳萍 东昌区农牧水利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