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昌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昌政办发〔201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人社局制定的《东昌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昌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通化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通创字〔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弘扬创业精神为核心,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创业项目、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大力营造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自主创业的浓厚氛围,保护创业成果,构建创业型城市,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三大体系,鼓励创业者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创业。全力构建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融资三大平台,形成支持创业、促进创业、保护创业、崇尚创业的良好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搭建创业政策平台,为创业人员提供更宽松的环境;搭建创业载体平台,为创业人员提供更大的创业空间;搭建创业融资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资金保障。通过创业加快发展、带动就业、增加收入、促进和谐。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基本形成“全民参与、项目带动、政策扶持”的创业体系,鼓励支持个体经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培育创业主体,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技)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具体目标是:全区创建工业型创业孵化基地1处(东昌区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商贸服务型创业孵化基地1处,东昌区金厂镇菌业协会鑫源食用菌种植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成功项目30个,带动城乡就业4500人。组织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退伍转业军人和留学回国人员进入产业园区创业,组织各类创业培训200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员创业活动指数(本行政区内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8%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2年10月—12月)
成立东昌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创业工作的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和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创业成功典型,在全社会倡导转变就业思路、人人争相创业的新观念,大力培养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的创业氛围,使创业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动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14年12月)
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基本条件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稳步实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
(三)验收评估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召开全区创业促就业工作表彰大会,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项创建指标进行统计分析,迎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验收评估。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在区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经济局、住建局、国税东昌区分局、东昌区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工商局东昌分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区委、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推动机制。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探索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各类城乡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全民创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性补贴、小额贷款、创业培训、场地安排等优惠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进入创业孵化园区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扶持创业的作用,营造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环境。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建立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规模,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各类普通高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对社会各类创业人员特别是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失业人员,积极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与项目推荐、技术支持、人才服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指导等相结合,拓展创业培训的服务内容和实际效果,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为创建“创业型城市”培养创业带头人。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相应的创业服务指导工作机构,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在全区各个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均设立创业服务指导站,形成了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创业服务体系。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体系。把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当中,作为政府就业工作主要任务内容。将创业培训的质量、创业服务的满意程度、创业初始成功率、一年后的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等作为工作任务。
五、工作分工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考核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搞好创业服务,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探索创业带动就业的有效工作机制;组建专家指导团,完善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项目开发、项目跟踪等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抓好“创业孵化基地”和各类“创业园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工作机构,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在研究制定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核重大项目时,合理安排和积极争取就业项目;配合统计等部门对创业各项指标进行定期调查、分析和预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展。
(三)区财政局。安排相应资金,保证创业人员培训、社保、岗位等补贴和各项创业带动就业等有关扶持政策的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创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和重点创业项目发展,加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区经济局。以加快经济发展、创业促进就业为立足点,在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产业政策扶持、治乱减负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创业企业快速发展。
(五)区住建局。协调指导创业经营场所的规划建设,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为创业主体提供广阔创业空间;对新建市场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服务组织,把自主创业经营纳入项目审批计划,优先用于创业人员自主经营。
(六)国税东昌区分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争取扩大税收政策覆盖面。
(七)东昌区地税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结合我区实际,加大对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业主体通过创业促进就业。
(八)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建立土地储备和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以保证创业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对创业主体、创业企业用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九)工商局东昌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简化程序,完善措施;建立健全执行政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登记窗口“绿色通道”,为创业主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的一站式服务;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十)区总工会。开展调研活动,为创业带动就业献计献策;指导各级工会组织成立工友创业指导机构;动员引导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区妇联。成立各级巾帼创业指导机构,开展“巾帼创业行动”,通过新技术和创业知识培训,提高妇女的创业能力;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拓宽女大学生创业思路;加强对创业成功女企业家的扶持奖励,形成妇女创业激励机制。
(十二)区残联。组织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强自立、自强的创业意识培训;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创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牵头成立残疾人创业指导工作机构,为残疾人创业服务。
(十三)区工商联。总结推广民营经济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成功创业经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开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十四)团区委。开展面向青年创业的小额贷款服务;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成立青年创业指导机构,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提高青年创业成功率。
六、组织机构
组 长:郭永禾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单炜国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童汝善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月卿 区妇联主席
张新亮 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张志勇 区经济局副局长
杨 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月辉 区发改局副局长
肖玉君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肖云 区住建局副局长
肇景旭 国税东昌区分局副局长
陈 欣 东昌区地税局副局长
朱长君 国土局东昌直属分局副局长
张 琳 工商东昌分局副局长
陶显贵 区残联副理事长
王 琳 团区委副书记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肖玉君(兼)
办公室副主任:周家瑞 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成 员:孙 平 区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付义民 区就业服务局就业科科长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合力推动、多措并举、利用创业带动就业的原则,完善和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配套措施,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格局。
(三)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把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主要指标,纳入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绩效评估的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创建省“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创建“创业型城市”中贡献突出的相关部门、单位给予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制定措施,积极开展。各部门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创建“创业型城市”办公室电话:3967690
联系人:付义民
网址:www.dcqj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