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昌政发〔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东昌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幼儿教育水平,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幼儿教育改革目标,加快幼儿教育事业发展
(一)幼儿教育是人类启蒙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大力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的百年大计。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我区幼儿教育事业也得到较快发展,幼儿教育规模逐步扩大,保育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基本满足了学前教育需求,农村基本普及了学前1年教育。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区幼儿教育出现了新的问题:一是现有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园数量少,不能满足幼儿教育需要。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按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标准,差距很大;二是按国家要求城市建设小区内要有相配套的普惠性幼儿园,目前我区还达不到标准;三是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学设备、师资水平达不到省颁标准,满足不了幼儿教育需要;四是民办幼儿园教师素质、教学管理不够规范,“保姆式教学”,“小学化”倾向严重。幼儿园安全、卫生存在许多隐患;五是公办幼儿教师编制问题还没得以落实,幼儿教师待遇有待提高。办园经费严重不足,制约幼儿园发展。可见,加快我区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政府部门要切实把幼儿教育作为重要的公共福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我区幼儿教育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过三年努力,全区幼儿教育基本达到园所布局合理,资源配置充足,保教人员合理配置,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部达到省幼儿园标准,保教质量整体优化。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6%以上,农村达到90%,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教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所有保教人员持证上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80%以上。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市民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二、理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幼儿教育工作机制
(三)坚持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区政府要把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统筹制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幼儿教育事业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1年起,区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2011年、2012年、2013年区政府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对公办幼儿园建设,要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公办幼儿园达“省优”标准的工程建设和公用经费拨付。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在调查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区政府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进入幼儿园就读给予资助。要落实“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区级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区教育部门的管理职能和乡镇政府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保证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园的建设和发展。要依法保证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完善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幼儿教育工作机制。幼儿教育是涉及全社会,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幼儿教育行政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培养、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建立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推进幼儿素质教育,指导、推动社区和家庭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对适龄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和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幼儿园(班)收费管理办法。
规划建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在规划编制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规划建设部门监督幼儿教育设施的实施。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配合教育部门探索幼儿教育社区化管理的机制和有关政策。
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和财政部门根据幼儿教育发展规模,确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建立城市幼儿教师社会保险和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机制,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幼儿园的规范管理。要根据我区幼儿教育发展实际,逐步完善幼儿教育相关行政法规和政策。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审核幼儿园的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区财政和物价部门负责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完善幼儿园定期登记注册制度,每隔3年要重新登记注册,要按照省财政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登记注册工本费。实行幼儿园撤销报告和年检制度,通过年检的幼儿园方可招生。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创办幼儿园。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整顿社会办园秩序,坚决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深化幼儿教育改革,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
(六)切实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区政府要结合我区基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建设区内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园和规范办园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从2011年开始新建小区内要有配套幼儿园,新建小区每一万人口配套建一所9--12班幼儿园。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开展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三年内省、市优质幼儿园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 2011年扩建东昌区幼儿园,在江南开发区新建东昌区幼儿园分园一所,新建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2012年、2013年再分别建立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行政村建一所村级幼儿园或幼儿班;2012年改建东昌区幼儿园民主分园。取缔无证办园,使全区幼儿园数缩减到50所左右,所有幼儿园均达到100人以上规模。到2013年,我区要分别建设省级示范幼儿园6所,市级示范幼儿园6所,区级示范幼儿园10所。到2013年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6%,农村达到90%,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确保城乡区域幼儿园均衡发展。
幼儿教育经费要在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以调控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扶持农村幼儿园建设,促进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主导责任,加大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区政府将幼儿园“达标”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根据幼儿园布局规划,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并适时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七)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创办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完善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办法,保障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社会力量创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根据幼儿教育的特殊性,社会力量办园的审批和管理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规范办园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扶持和引导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幼儿教育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八)大力推进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且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性质,在确保公办幼儿园的骨干作用基础上,进一步活化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幼儿园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多种需求的社区、家庭和幼儿园一体化的社会化管理体制,激发幼儿园的办园活力,提高幼儿园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要积极鼓励幼儿园采取多样化办园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逐步完善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分担的幼儿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完善教育成本核算和合理分担机制,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九)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全面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全面加强幼儿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省级课程、地方课程和园本课程相结合的幼儿教育课程体系。全面推进幼儿素质教育,坚决纠正幼儿教育的“保姆式”、“小学化”和“成人化”等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错误倾向。严格控制各类名目的实验园(班),举办实验幼儿园(班),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积极开展幼儿教育科研活动,健全幼儿教师专业水平评价机制和园本教研制度,提高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保证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幼儿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幼儿园的现代教育水平。完善社区、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坚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服务,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十)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政府部门要有计划的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建设,要把办学思想端正、管理水平高和教育质量好的幼儿园建成示范性幼儿园。要切实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实行示范性幼儿园动态评价和管理机制,定期对示范幼儿园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保持示范性幼儿园的先进性和示范性,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五、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十一)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要根据幼儿教育发展规模和幼儿教育的特点,研究制定幼儿教师编制标准,统筹解决城市和农村幼儿教师编制问题。要把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落实培训和教研经费,加强对幼儿教师的现代教育理论的培训,提高幼儿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资格制度及上岗培训制度,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促进幼儿教师的合理流动。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幼儿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保证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
六、加强领导,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关心支持幼儿教育事业
(十二)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的领导。区、乡两级政府要把幼儿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学前教育入园率等发展数据的统计和管理,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及涉教部门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落实幼儿教育发展的事业经费和人员编制,为幼儿教育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形成重视学前教育,关心支持幼儿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三)区、乡两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幼儿教育的经费投入,做到逐年增长。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开办,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幼儿园建设和教师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十四)建立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和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政府督导内容,定期督导评估,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要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及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思想,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