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通昌政办发〔20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为确保东昌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让群众消费放心畜产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从2011年1月11日至31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肉牛、肉羊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提高广大养殖户科学养殖、规范养殖、守法养殖的意识,增强畜牧部门监管能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围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厉打击牛羊养殖环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牛羊养殖户进行入户检查,检查牛羊耳标配戴情况,指导建立养殖档案,组织开展尿样抽查。发现使用“瘦肉精”牛羊饲喂的,立即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对“问题牛羊”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重点加强对牛羊屠宰加工厂(点)监管。严格执行屠宰厂(点)派驻制度,加强驻厂(点)检疫监管,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佩戴耳标的牛羊进入屠宰厂(点)屠宰。屠宰厂(点)对待牛羊要进行尿样抽样检测,坚决防止饲喂“瘦肉精”牛羊进入屠宰车间。对屠宰厂(点)明知是饲喂“瘦肉精”牛羊仍进行屠宰加工或者销售其产品的,立即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
(三)进行拉网式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对备案或达到备案要求的所有肉羊、肉牛养殖场(户)进行全面走访检查,重点检查养殖档案建立情况、生产记录、饲料购买使用、兽药购买使用及休药期记录等是否规范、有无非法使用违禁药品和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检查要做到村不漏屯、屯不漏户,要对所有规模养殖场明确专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四)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纪律。动检所要加强动物卫生检疫工作,对全区内所有乡镇检疫报检点和屠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耳标佩戴、产地检疫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记录、屠宰检疫记录等是否齐全、规范并符合国家规定,切实做好追溯体系的建设,保障追溯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要加强产地检疫管理,产地检疫必须做到入户,现场查验,严禁脱离养殖场所开据产地检疫证明和对外来畜禽不经检疫、不进行隔离而随便补开产地检疫证明,特别是在屠宰场所对无产地检疫证明、无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耳标动物随便补开产地检疫证明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广泛进行宣传。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省局制定的《养殖业中禁止使用瘦肉精》内容制成宣传单,在走访检查时发到每个养殖(场)户,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制定或修订屠宰场入场须知,并在辖区内屠宰场显著位置悬挂,促进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使畜禽经纪人养成不经营票证不全、来源不清畜禽的习惯,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六)扎实组织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养殖档案不规范的养殖(场)户要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专人,督促限期整改;对使用违禁药物的养殖(场)户要清缴违禁物品并追查其违禁物品来源,严格执行休药期;对未能依法或违规出具检疫证、章、标志的检疫人员严肃处理。
(七)组织开展培训。区畜牧兽医局组成专家组,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讲解、现场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业主、畜禽经纪人等的业务培训,加强畜禽养殖业主和畜禽经纪人的守法意识,提高养殖(场)户的饲养管理水平,促进畜禽经纪人履行举报义务。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要针对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管难的实际,建立健全宣传、培训、指导、监管常态化机制,探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统分结合、联合执法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到早宣传、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牛羊肉产品中检出“瘦肉精”问题,是我省畜牧业发展史上首次发现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关系到改善民生、社会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要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利益和畜牧产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要统一,态度要坚决,行动要迅速,处置要果断,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集中解决畜禽养殖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要落实监管责任。要抓住这次整治契机,细化监管责任,明确养殖环节监管部门和人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集中开展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曹武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洋、牧业局局长李国军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工商局、区畜牧局为成员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国军兼任。畜牧部门负责在牛羊养殖、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查处。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卫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发布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牛羊肉产品及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行动,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把“瘦肉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三要大力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养殖环节中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坚持宣传引导和依法严厉打击结合,宣扬一批,惩治一批,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坚决杜绝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附件:1.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 小组
2.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家 小组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曹 武 东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于 洋 东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国军 东昌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王启先 东昌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姜艳萍 东昌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兼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所长)
韩洪兴 东昌区财政局 副局长
金城锁 东昌区工商局 副局长
王国良 东昌区公安局 副局长
李利群 东昌区卫生局 副局长
附件2:
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家小组
组 长:王启先 研究员
副组长:吴德奎 总畜牧师
张福勇 高级兽医师
成 员:李 鹏 高级兽医师
李 娜 兽医师
高盛烜 兽医师
张艳洁 兽医师
章丽晶 兽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