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练兵、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昌政办发〔201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练兵、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练兵、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43号)、《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练兵、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1〕4号)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区政府决定从2011年5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练兵、大宣传”工作(以下简称“五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五项”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大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集中排查、专家检查、日常检查、政府督查和有针对性地组织互查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隐患排查的良好氛围。
(二)大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并在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大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诸如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案例剖析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实现各类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四)大练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安监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各级组织的应急反应救援能力。
(五)大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增设专栏、开办讲座、有奖征答、排演专门节目、建立义务宣传员队伍、选树安全志愿者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治”和“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三、责任分工
(一)非煤矿山安全。牵头部门:安监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东昌分局。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牵头部门:安监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经济局、东昌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筑施工安全。牵头部门:城建局,配合部门:发改局、经济局、公安分局、东昌交警大队、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东昌分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道路交通安全。牵头部门:东昌交警大队、农业局,配合部门:公路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消防安全。牵头部门:区消防大队,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城建局、经合局、文体局、民政局、卫生局、工商局、人社局、农业局、公路局、林业局、经济局、供销社、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公共场所安全。牵头部门:公安分局,配合部门:文体局、卫生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东昌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电力安全。牵头部门:经济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安监局、林业局、城建局、国土资源局东昌分局、江东供电、江西供电、城郊农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水利工程与设施安全。牵头部门:水利局,配合部门:城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食品药品安全。牵头部门:卫生局、经济局,配合部门:工商局、经合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校园安全。牵头部门:教育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城建局、卫生局、东昌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冶金、机械、医药、建材、民爆器材、铁路、通讯、农机、旅游和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10日—5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企业,并及时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6日—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扎扎实实组织开展“五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五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五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练兵、大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要把开展“五项”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属地管理”、“谁分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不折不扣、严肃认真地抓好落实。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扎实开展“五项”工作,切实做到:大排查,不留死角、死面;大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排除;大培训,职工接受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大练兵,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反应救援能力;大宣传,全体员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工作领域“五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确保“五项”工作健康、整体有效推进。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五项”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五项”工作督查组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要实施行政问责。
(四)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区“五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并定期在媒体上宣传报道。5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将“五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区“五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5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五的11时30分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报区“五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区“五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形成综合材料报区政府。
附件:1.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练兵、大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立荀 区长
副组长:郭永禾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唐晓秋 区委常委、副区长
曹 武 副区长
臧海江 副区长
吴昌伟 副区长
成 员:王云鹏 东昌公安分局局长
王伟艺 区安监局局长
耿春生 区编办主任
周国民 区经济局局长
高宏文 区城建局局长
孙冠一 区经合局局长
迟同军 区发改局局长
冯福岐 区教育局局长
丁奕春 区监察局局长
白良军 区民政局局长
汪会远 区司法局局长
纪长明 区财政局局长
邱立锟 区人社局局长
章丽颖 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局长
吴德欣 区环保局局长
刘 爽 区农业局局长
张 宇 区水利局局长
李国军 区牧业局局长
岳云龙 区林业局局长
佟寅华 区文体局局长
顾耀佳 工商局东昌分局局长
赵洪光 区联社主任
马云豪 区卫生局局长
童汝善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 鹏 团区委书记
王维国 金厂镇党委书记、镇长
苏玉鹏 环通乡乡长
陈明远 江东乡党委书记、乡长
王 伟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兰兴勇 民主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正道 东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丽华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华一 新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岩松 团结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 彪 老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晓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 凯 东昌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庆新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金正植 城郊农电局局长
田志华 江东供电分公司经理
王跃男 江西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伟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