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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2013583620H/2011-1342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29日
标      题: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昌政办发〔2011〕1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502013583620H/2011-1342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29日
标      题: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昌政办发〔2011〕1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9月30日

关于做好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通昌政办发〔201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2011年全区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为高火险期。今年秋季森林防火期是我省召开实现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表彰奖励大会后的第一个防期,做好今年秋防工作意义重大。现就做好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分工出现相应调整,要及时调整森防指成员,切实加强领导,对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各森防指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其他领导为单项工作责任人,建立起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双重抓,机关干部分片包保的森林防火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国庆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对策,查找薄弱环节,全面部署。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全区秋季森林防火宣传月。要坚持“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措施,不断拓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深度和广度,各乡镇宣传重点要放在基层和偏远地区。宣传工作要达到“六有”标准:每个乡镇都要有标准化的“彩旗工程”(每处保证20面);每个行政村都要有一块标准化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一块防火区警示牌、一条宣传横幅和20条标语;每个村都要有一个森林火险预警警示旗杆,并专门有人负责升降预警信号旗;每个村屯都要有人专门负责张贴宣讲省、市(区)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每个乡镇中小学都要有一堂森林防火公开课;每户都要有森林防火公约和“十户联防”公约张贴上墙。尤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形成浓厚的防火氛围。

  三、加强火源管理,坚持依法治火

  各乡(镇)要组建一支10人的野外火源管理执法队伍,组建一支30人的义务应急扑火队伍,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一支5人村级巡山队伍,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一支20人村级义务扑火队伍,并切实按要求到岗到位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处罚森林高火险期内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超过4公顷/次以上较大森林火灾的,一票否决,并对主要领导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同时,还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秋防期间,各乡(镇)要针对秋季野外生产活动增多特别是国庆节期间旅游人员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的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加强入山人员管理和巡逻监控工作,坚决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瞭望台、各防火检查站、特别是护林员要按时佩戴袖标到责任区内上岗到位,巡山监视。高火险期间,各乡镇要把严控“边秋收、边烧除”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安排,防止私烧乱点失控引发森林火灾。要针对今年夏季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导致农作物减产、绝收,森林防火区以外的部分农田地秸秆确需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层层上报,杜绝违章用火。各乡(镇)要加强对火案的查处力度,对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

  四、加强应急处置,做好扑火演练

  秋防期间,各乡(镇)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做好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伍组织和物资准备工作。组织2次以上扑火预案演练和扑火安全培训,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要根据秋防特点和实际需要,调整和完善扑火预案,落实好风力灭火机等各类机具装备,要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机具完好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确保防火需要。火灾发生时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扑救,力争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扑火队要保持高度警戒状态,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出击;在高火险时段,相关人员要保持高度戒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快速出击,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五、突出预警响应,加强值班调度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火险发布、响应贯彻到村,警示旗悬挂到村。在发布程序上全面规范操作,实行全区统一每天下午16时发布第二天火险等级,次日早8时悬挂当日火险等级警示旗制度,各乡(镇)按预警响应预案要求及时进入预防工作的戒备状态。各乡(镇)要完善预警簿册的填报,完善预警信号旗的升降,加强村级预警信号旗的管理;一旦达到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就实行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主要岔道口挂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旗的制度,严格按照预警响应状态开展工作。各乡(镇)必须坚持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高火险期间要实行日报告制度,主要领导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带班领导不得擅离岗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处置火情。各乡(镇)要按照《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的要求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火灾信息,不得迟报、瞒报。一旦发现有此类现象发生,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乡(镇)要将带班领导、值班值宿人员、护林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以及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人员名单,于9月20日前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