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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2013583620H/2010-0826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6月23日
标      题: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昌政办发〔2010〕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502013583620H/2010-0826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6月23日
标      题: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昌政办发〔2010〕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24日

关于印发《东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昌政办发〔20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东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灾害概述

  2.1 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类型

  2.2 地质灾害等级

  2.3 地质灾害易发生时间

  2.4 地质灾害危害对象

  2.5 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域

  3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4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4.1 组织体系

  4.2 职责任务

  5 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检测预警体系

  5.2 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5.3 应急防范知识普及

  5.4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5.5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6 地质灾害分类与级别

  6.1 地质灾害应急分类

  6.2 地质灾害分级

  6.3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分级

  7 应急响应

  8 部门职责

  8.1 紧急抢救

  8.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8.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8.4 治安、交通和通讯

  8.5 基本生活保障

  8.6 信息报送和处理

  9 应急保障

  9.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9.2 通信与信息传递

  9.3 宣传与培训

  9.4 监督检查

  10 责任与奖励

  10.1 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治或减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迅速准确了解掌握辖区灾情,一旦发生灾情迅速上报,第一时间展开救助,把灾害降到最低。

  1.2 编制依据

  为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情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为主“的原则和”防治结合、专兼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方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本预案适用于通化市东昌区域内出现临时险情,以及发生地质灾害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预防为主,以人为本,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提高预防、抢救灾害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灾害概述

  2.1 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类型

  易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表塌陷、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其中以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表塌陷易发生。

  2.2 地质灾害等级

  以历史情况统计,东昌区地质灾害等级以中小型为主。

  2.3 地质灾害易发生时间

  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多发生在7-9月雨季及在此季节大到暴雨过程中或稍有滞后时段,且在此时段易重复发生地表沉降、地表裂缝,除此之外每年春季也较易发生。

  2.4 地质灾害危害对象

  主要危害靠近灾害发生地附近的公路、农田、房屋及居民。

  2.5 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域

  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生段:滨江公路、玉皇山段、通化至快大公路206至湾湾川段,主要滑坡地段集中在通集公路右侧,环通乡江南村砬子头附近,水泥厂桥至佛山段。另外,还有几处易产生滑坡和泥石流区段为:江东乡治安村银厂村七组至横道村段,团结桥至八组段,左安村左安岭段,胜利村三,四五道沟段、环通乡江南村11队附近、明兴高架桥头区段,石棚村北沟,金厂镇新立至夹皮六组,还有各采石场,采矿区以及新站街传染病院后山等区段。

  3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近年来市、区政府相继出台了防止人为破坏环境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区内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了各种针对性措施,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但一些不按规定设计的采矿行为时有发生,局部河流的清淤、堤防的修筑还不能达到防御特大洪水的能力,由于气候变暖,局部地区气象反常,短时强降雨等气候条件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有所增加,因此要制定一系列可行措施,把预防工作做到细致、全面、准备充分,做到防患未然,有备无患。

  4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4.1 组织体系

  地质灾害预防关系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和社会安定。为把此工作作为当前头等重要工作来抓,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孙立荀 区长

  副指挥长:曹 武 副区长

        王云鹏 市公安局东昌分局局长

        章丽颖 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局长

        于 洋 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纪长明 财政局局长

        王伟艺 安监局局长

        白良军 民政局局长

        高宏文 建设局局长

        夏海澎 环保局局长

        宋 凯 交警大队

        单炜国 监察局

        冯福岐 教育局局长

        马云豪 卫生局局长

        刘 爽 农牧水利局局长

        刘国军 林业局局长

        王德贵 水利局局长

        李国军 畜牧兽医局局长

        亓树清 公路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从汛期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值班、值宿,迅速准确了解掌握辖区灾情,一旦发生灾情迅速上报,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将损失降到最低。

  4.2 职责任务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实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确定应急救灾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应急防治工作。处理与灾害相关的其它重要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局长章丽颖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副局长于书学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理与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政府总指挥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区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政府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区政府总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5 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检测预警体系

  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乡(镇)、村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广泛开展地质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各乡(镇)、村根据主要灾害的分布情况,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防范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指挥部办公室。

  5.2 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监测,对划定的灾害危险区要设置警示标志,预测以及发现险情时,以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以便指挥部根据险情变化情况及时应对。

  5.3 应急防范知识普及

  建立“防灾明白卡”,填报、发放制度,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村对查处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患点,书面汇报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统一填制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

  5.4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市广播电视台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警情况通过媒体通报社会,各乡(镇)政府要将信息及时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负责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确保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5.5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对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处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影响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各乡(镇)防灾负责人要及时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办公室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的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一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接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三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政府。

  6 地质灾害分类与级别

  6.1 地质灾害应急分类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6.2 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6.2.1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灾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

  6.2.2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6.2.3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6.2.4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6.3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6.3.1 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6.3.2 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6.3.3 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6.3.4 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5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的。

  7 应急响应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各级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和相关部门进行救灾工作。

  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情时,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向市、省政府汇报,并在市、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时,各级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建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退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上述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区公安局、区建设局、区公路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市气象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8 部门职责

  8.1 紧急抢救

  区防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救灾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人员协助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有毒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及协调电力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供气、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卫生局负责伤员人员的抢救防疫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抢救现场的交通指挥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抢救救灾工作中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负责奖励及追究责任人员的初步方案报指挥部研究确定。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8.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信息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轻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进一步发展。

  8.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免疫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8.4 治安、交通和通讯

  东昌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区域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管制,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警大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各单位、部门应急机构及指挥部成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保障信息沟通顺利、及时、能够有效作出应急反应。

  8.5 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8.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报告区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指挥部,并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9 应急保障

  9.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险情出现、灾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各乡(镇)、村应准备足够的防治、救灾队伍以及应急救援后备力量,充足的物资储备,救灾专用物资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妥善保管。平时要有针对性可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监督管理。

  9.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9.3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4 监督检查

  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指挥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10 责任与奖励

  10.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0.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