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通昌政办发〔20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普查目的和重大意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掌握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以及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建设和谐美好东昌,促进东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及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胞和外国人。
(二)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四)总体安排。2010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普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并确保准备工作扎实高效。2010年11月1日至30日要全面完成入户登记、质量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登记复查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并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2010年12月至2011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快速汇总、普查表编码、数据录入、审核汇总、评估上报、发布主要数据公报等数据处理和发布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并确保数据处理安全、高效、及时。2012年要全面完成分析研究、编印数据成果、建立人口数据库、开展总结表彰、资料立卷归档等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并确保普查数据成果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通力协作,落实责任,高质量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东昌区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组织和实施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机构。
此次人口普查规模大,任务重,涉及面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普查工作。特别是统计、公安、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劳动、财政、人事、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我区人口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政府行为职责,把人口普查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到位保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并落到实处,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体要求和《东昌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狠抓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和措施的"五落实",科学制订普查方案,精心选聘普查人员,按照上级普查进度要求认真开展普查工作。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普查质量,区政府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对乡镇街级和相关部门2010年、2011年的政府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保证金制度。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责成由区统计分局会同区政府督查办不定期联合督查乡镇街及各有关单位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质量不高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人口普查顺利开展
按照国发〔2009〕23号文件要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的原则。各乡镇街要根据普查对象数量、普查人员数量及工作难易程度,充分考虑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增大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辖区人口每人一元的标准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齐配全办公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好普查经费。
(三)坚持依法普查
各乡镇街和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
(四)广泛宣传,营造普查良好舆论氛围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人口普查宣传作为明后两年宣传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规划并有效组织实施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丰富多彩的社会宣传活动,搞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工作要求和重要意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履行公民义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提高公众参与、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的意识,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抓好“二员”选调
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简称“二员”)选调的组织协调工作,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身体健康的人员选调到“二员”队伍,确保普查质量。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二员”借调工作,为开展普查工作做好准备。
附件:东昌区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昌区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唐晓秋 副区长
副组长:于 洋 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岐亮 通化市统计局东昌区分局局长
王国良 东昌公安分局副局长
英 俊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
吴德欣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隋 新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义之 教育局副局长
杜晓红 监察局副局长
鲍永芳 民政局副局长
潘兆军 司法局副局长
韩宏兴 财政局副局长
任向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叶满华 国土资源局东昌分局副局长
孙圣福 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海宏 农牧水利局副局长
李利群 卫生局副局长
刘凤鸣 东昌工商分局副局长
孙少敏 东昌统计局分局副局长
朱 飞 台办副主任
徐 峰 人武部副部长
王景媛 政府办法制科科长
张 越 民委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
办公室主任:孙少敏(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