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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2013583620H/2010-0831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4月20日
标      题: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昌区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昌政函〔2010〕1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502013583620H/2010-0831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4月20日
标      题: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昌区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昌政函〔2010〕1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22日

关于印发《东昌区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昌政函〔2010〕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东昌区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昌区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依据《通化市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涉及我区相关工作的重大问题,区政府决定成立东昌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区长

  副组长:臧海江 副区长

  成 员:高宏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 洋 政府办公室主任

      纪长明 财政局局长

      白良军 民政局局长

      邱立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洪光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兰兴勇 民主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正道 东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丽华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德欣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学贞 爱卫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爱卫办。办公室主任臧海江(兼),副主任赵军、钟学贞(兼)。办公室负责部署落实在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涉及我区职能的相关工作,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小区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及其他整治任务,协调解决整治中涉及的各项疑难问题,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整治标准

  根据旧小区现状,本着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主、先易后难、节省资金的原则,将分成三类标准进行整治。

  一类:现状是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较好,环境整洁。整治后达到:环境整洁、无违章乱建,环卫设施齐备,便民设施完整,路面平坦边石整齐,排水畅通,房屋状况良好,楼道整洁、照明灯齐全,楼体保温,外墙粉饰,绿地完整,有休闲场所,小区有路灯。有条件的实行封闭管理,设立警卫室,物业管理机构健全。

  二类:现状是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损坏较重,环境较差。整治后达到:环境整洁,无违章乱搭乱建,路面平整,排水畅通,房屋基本完好,楼道、庭院有照明,利用空地修建绿地和休闲场所,推行物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三类:现状是道路等基础设施损坏严重,近年内待动迁开发。整治后达到:小区内无滞留垃圾,房屋无“两漏一透”,排水畅通,出行方便,推行业主自治。

  三、实施步骤与分工

  2010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区104栋旧住宅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我区光明街(红星社区)、民主街(民主社区、沿江社区)、东昌街(球场社区、清真社区)、龙泉街(秀泉社区、龙水社区、翠泉社区、玉皇社区)内,部分旧住宅楼纳入此次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综合整治工作于2010年4月1日全面启动,9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综合检查验收。我区相关工作任务为:

  (一)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光明、民主、东昌、龙泉街道办事处各抽调一名领导专项负责协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并组织相关社区工作人员组成摸底调查组,对确定整治的旧住宅楼房的基础情况和居民意见进行摸底调查。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二)整治实施阶段(5月1日—9月15日)

  1.以光明、民主、东昌、龙泉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社区为主,区委宣传部配合,向居民广泛宣传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广大居民对整治旧小区环境的认识,在全市营造“齐心整治,美化家园”的良好氛围。同时,做好部分居民的政策解释工作。

  2.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处、城管大队为主,相关街道及社区抽出专人做好协调,负责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及临时建筑、商业广告牌、清除建筑和生活垃圾。市规划局配合相关工作。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处负责组织保洁人员对清理后的小区进行清扫。

  相关街道及社区负责组织动员居民群众自行拆除外墙悬挂物、屋顶附属物,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

  3.配合市城乡建设局,对室外供热管道、室外排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更换热计量表、密闭式垃圾箱,增设休闲景点、公益广告栏和宣传栏,封闭小区,改造小区内道路及道路两侧人行步道,绿化美化小区。完成时间:8月31日前。

  4.相关街道及社区负责发动居民更换节能窗,安装楼道门窗和节能灯,组织居民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完成时间:9月15日前。

  相关街道及社区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政策宣传,组织居民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动员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节能窗。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居民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公益性岗位,用于旧住宅小区保洁、保安等服务管理。完成时间:9月15日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旧小区整体改造结束后,根据小区设置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争取定量的公益岗位。

  6.区爱卫办负责完成增设毒饵站任务,定期进行灭鼠投药,有效降低鼠密度,确保四害密度不超标。完成时间:9月15日前。

  7.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8.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我区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财政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区各责任部门要把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作为维护、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坚持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和解决综合整治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密切配合,按时完成

  今年的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互相支持,要从大局出发,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作进度,高质量的完成任务。

  (三)广泛动员,主动参与

  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广泛宣传自己家园自己建,城市建设人人有责,营造“齐心整治,美化家园”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居民和共建单位充分认识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赢得广大居民和共建单位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同时,要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按期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