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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2013583620H/2023-03968
分      类: 专项规划;妇女儿童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标      题: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东昌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通化市东昌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昌政办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502013583620H/2023-03968 分      类: 专项规划;妇女儿童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标      题: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东昌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通化市东昌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昌政办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

  东昌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通化市东昌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通昌政办发〔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通化市东昌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通化市东昌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东昌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东昌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通化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了《东昌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领域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区始终坚持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东昌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稳步提升,参与决策管理途径更加广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我区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群体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一些农村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是推动新时代东昌高质量快速度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更高水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东昌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全区妇女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昂扬的奋斗姿态,勇担新使命、阔步新征程,为加快实现新时代东昌绿色转型、全面振兴而努力奋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通化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东昌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通化市东昌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推动妇女积极投身东昌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东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进一步推进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广泛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不断增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不断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妇女健康意识普遍增强,逐步提高疾病预防能力。

  8.持续提升妇女营养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逐步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通化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力度。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协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妇幼健康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区、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

  3.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普及自然分娩知识,有效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救助。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广泛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等女性常见肿瘤防治和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的科普宣教,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扩大筛查覆盖面。实施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服务能力,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实施困难家庭患病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医疗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体系,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降低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提升。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宣传普及,畅通心理健康服务渠道,根据女性特点和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以及流动、留守、生活困难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心理健康,加强早期发现和干预。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规范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诊疗、咨询等服务。鼓励社区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深化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主动远离烟酒、毒品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0.持续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咨询和营养干预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预防控制营养不良、肥胖以及慢性病的发生。促进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研究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11.支持并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建设,加强城区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大力弘扬体育精神,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入各类健身组织,积极参与体育锻炼。鼓励并支持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学校性别平等教育。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4.逐步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

  5.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进一步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不断缩小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

  6.促进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

  7.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策略措施:

  1.加大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网络学习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型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

  2.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领域各方面全过程。在教育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课程设置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强化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推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理念融入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分类指导和动态监测,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有效防控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水平。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未升学初高中女毕业生、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广泛开展各类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和普及活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及时对公众关注的科技热点的宣传解读。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支持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女生参加科普活动、科技竞赛、科研项目等,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女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6.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加强对女科技工作者的扶持力度。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女性参与科技研发、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

  7.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农村、进城务工、残疾、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女性提供优质、特色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8.持续巩固并提升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小学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依法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2.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3.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5.逐步提升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有效控制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鼓励支持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畅通投诉、处置渠道,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草编、剪纸等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吸纳妇女就业功能,提高女性从业人员比例,提升就业层次和质量。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方式支持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大学生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发便捷的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畅通职称评审渠道,保障男女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权利。鼓励支持新职业(新业态)女性参加职称评聘。加强对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充分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的落实。禁止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限定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加强“爱心妈咪小屋”建设。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农村妇女在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0.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吉林大姐”家庭服务、“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吉林网姐”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推进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教育培训、政策扶持等措施,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重视培育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女农民,在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中优先推荐有突出贡献的女性。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效发挥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逐步提高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

  3.逐步提高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

  4.逐步提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5.企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逐步提高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逐步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7.保持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的适当比例。

  8.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策略措施:

  1.保障和支持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支持妇女参与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加强舆论引导,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提高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

  3.大力发展和培养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强化政治导向,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宣传和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自觉向党、自觉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为女干部优化成长路径,积极创造条件让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不断提升女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队伍。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享有平等权利。

  6.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

  7.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基层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通过联系、指导和服务,支持和促进其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中的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逐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持续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5.进一步增加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有效落实保障待遇。

  6.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得到满足。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关爱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确保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促进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推进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单病种付费工作。探索实施高危孕产妇相关疾病按病种付费。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保障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和规范管理运行模式,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按照省、市部署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加强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扩大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有效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需求。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区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逐步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发挥。

  5.充分彰显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6.倡导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进一步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进一步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完善落实增强家庭基本功能和支持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强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健全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岗位设置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加强家庭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站和数据库建设。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并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适婚人群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履行并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强化政策、技术支持和行业监管。发展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为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积极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努力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为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居家养老与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的有效对接,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全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实施,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升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与陪伴。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2.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不断增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4.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有效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持续改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不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广泛宣传展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宣传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营造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深化性别文化理论研究。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区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区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成功惠及更多城乡妇女。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文化传媒培训规划和传媒相关专业课程,强化从业人员性别意识,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吸纳性别专家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通过网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无烟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以及杜绝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6.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对女性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测和卫生监督。

  7.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在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保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建设第三卫生间。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提供必要且及时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0.积极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区级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工作。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有效运行。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和通化市反家庭暴力条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维权热线、庇护所等建设,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生活救助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区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性骚扰行为。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和常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的意识能力。畅通救济途径。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实体平台能办理、热线电话能处理、网络平台能受理”的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接待优先、条件优待、服务优质“三优”制度,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落实“一个中心、四个跨入、五个突破”发展思路。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依据《通化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本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好工作的推进。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

  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坚持责任签约、述职评议、调研督查、监测评估、会议培训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化运作等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四)强化规划实施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工作方法

  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等方式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模式,总结推广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经验。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培训,增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

  面对不同受众主体,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支持其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按照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分析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通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发现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规划实施常态化调研、预评估等制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机构及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培训制度,规范数据收集渠道和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

  规范和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区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通化市东昌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东昌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举措部署,按照《通化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了《东昌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了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等领域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儿童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区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坚持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截至2020年底,《东昌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部实现。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我区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完善,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伤害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是推动新时代通化高质量快速度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区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为加快实现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而努力奋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通化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东昌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通化市东昌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东昌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广大儿童成长为推进东昌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2.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进一步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死亡率下降到3‰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逐步下降。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儿童健康制度机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其中,把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完善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大对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支持农村儿童健康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快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统计制度和妇幼健康大数据,实现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全周期全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

  2.推进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建设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05名、床位增至2.8张。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应急救治体系。加快培养儿童医学人才,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广泛开展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儿童家长掌握健康技能,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新生儿安全和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强化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监督管理,推动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会诊抢救转运工作,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强化质量监控。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出生缺陷跟踪监测。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快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提高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对早产、贫血、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肥胖、脊柱侧弯等儿童常见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有效控制中小学生肥胖率和12岁以下儿童龋患率。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身心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开展入户家访指导。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推广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强化儿童营养指导,保证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等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0.有效预防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课程,培养良好运动习惯,保障青少年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至少1小时。完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育锻炼设施,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儿童开放。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各小学校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提升儿童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快推进儿童心理健康研究。

  13.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儿童生殖健康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和小学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性教育课程,提升教育效果。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家庭科学开展性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性健康服务,加强对就诊儿童的隐私保护。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为儿童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2.有效控制和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3.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广泛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有效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积极营造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开展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培养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习惯,帮助儿童掌握防伤害、避灾险、会自救等安全知识。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儿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伤害紧急救援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落实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并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和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儿童伤害急救能力。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对河道、水塘、冰面等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隐患排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儿童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强化看护人安全意识,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在道路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因素,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加强片区交通综合整治,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和销售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普及儿童安全防护知识,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引导家庭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做好热源分割并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规范宠物饲养管理,预防动物咬伤。强化家长和学校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儿童车内窒息。

  6.加强儿童食品和用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和用品国家标准,强化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排查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供餐企业的有效监管。加强儿童产品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定期监测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梯、扶梯、自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等设施设备。

  7.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8.完善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儿童健全人格和社交能力。严格校园日常安全管理,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惩戒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防范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净化儿童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加强网络隐私安全管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增强儿童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10.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加强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完善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5.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不断提高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进一步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7.构建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8.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将德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儿童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锤炼意志。改进美育教学,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丰富劳动实践资源供给,培育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全面提高劳动素养。

  2.推进教育理念和方法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因材施教,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等多种教学模式。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学校,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强对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减轻小学生学业负担。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加大新建、改扩建力度,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不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加大农村地区普惠性资源供给。建立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督管理。强化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保教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力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持续深化集团办学、学区制管理,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合理布局与整合特殊教育资源,推进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在入学、考试、升学等方面实现同城同待遇。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6.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儿童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科普活动场所,广泛开展校外科学学习、科技竞赛和科技实践活动。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7.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持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学生发展状况。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评价倾向。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9.加快推进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0.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拓展和提升校外教育功能,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生产生活劳动、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持续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

  7.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8.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9.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进一步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关爱服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强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医疗救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引导、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健全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

  6.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和团体标准,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康复服务供给水平,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拓展社区康复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8.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乡(镇)街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0.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多方参与,深入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和功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础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2.提升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完善岗位设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强化指导和监管,推动其规范化发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推动更多儿童福利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立德树人理念充分融入家庭教育各方面全过程。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区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充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保障儿童充足的睡眠、娱乐和户外活动时间。在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管理中,保障并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和平等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及好家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劳动等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亲子阅读、家庭读书会等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动家庭普惠享有指导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强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支持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增效扩容。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发展。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进一步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优先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改造中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增加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的投入和供给。坚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鼓励制作和传播更多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3.加强对儿童文化区场监管。完善法律监控和审查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严格网络文化区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并严惩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严厉查处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禁止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校、幼儿园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规范和限制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支持鼓励儿童参与和表达。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倾听和吸纳儿童意见。培养儿童主动参与自身、家庭、学习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尊重其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为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城区建设和治理等搭建平台。

  6.开展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在城区发展战略规划中,支持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据国家、省、市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探索创建我区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并逐步推广。

  7.加大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推动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因地制宜开辟儿童活动专区。鼓励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

  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

  9.加强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推动环保课外实践活动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通化市黑土地保护人、通化市生态日等节点,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儿童防护用品,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等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应对灾害事故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逐步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

  2.进一步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力度。

  3.逐步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积极建立儿童权益保护政策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修订完善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法规政策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大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人格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加强亲职教育,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规范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监管和规范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以新入职教职员工和外籍教师为重点,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和通化市反家庭暴力条例,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杜绝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惩戒和事后查访。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建立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落实“一个中心、四个跨入、五个突破”发展思路。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

  依据《通化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相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

  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坚持责任签约、述职评议、调研督查、监测评估、会议培训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运作等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四)强化规划实施经费保障

  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工作方法

  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等方式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模式,总结推广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经验。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培训,增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支持其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按照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分析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5年中期和10年终期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发现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规划实施常态化调研、预评估等制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机构及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就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和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规范和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区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区本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分年龄统计信息。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