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通昌政发〔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38号)和《通化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司发〔2023〕37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对2023年5月18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区政府2023年第7次(十届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尚未届满的有效期连续计算,有效期已届满的,有效期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此前相关文件已明令废止的,从该文件规定之日起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文件规定适用期的,适用期届满之日早于本决定公布之日,从适用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通昌政办发〔2010〕13号
|
2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
|
通昌政办发〔2016〕5号
|
3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昌政办发〔2020〕1号
|
4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通昌政办发〔2021〕2号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昌政办发〔2017〕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