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0201358405XK/2025-06609 |
| 分 类: | 其他 ; 公示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东昌区团结街道办事处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3日 |
| 标 题: | 通化市东昌区团结街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3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0201358405XK/2025-06609 | 分 类: | 其他 ; 公示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东昌区团结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3日 |
| 标 题: | 通化市东昌区团结街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3日 |
|
通化市东昌区团结街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实施主体 (部门名称) | 检查对象 (相对人) | 检查事项(对应具体法条)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检查方式 | 最高检查频次(年度) | 实施部门 (具体科室) |
| 1 |
通化市东昌区团结街道 | 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安全生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乡镇街道 | 公开、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 12次 | 团结街道安监站 |
| 2 | 通化市东昌区团结街道 | 辖区内企业商户 | 对辖区内企业商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强调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乡镇街道 | 公开、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 12次 | 团结街道安监站 |
| 注: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参照“示例”填写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按《通化市东昌区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工作措施要求完成重点任务,报区司法局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