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0269103062XA/2021-07370 |
| 分 类: | 稳岗就业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14日 |
| 标 题: |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14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0269103062XA/2021-07370 | 分 类: | 稳岗就业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14日 |
| 标 题: |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14日 |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吉林省境内具备规定条件创业者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者,是指东昌区内创业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以上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3.中小微企业。是指东昌区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2.合伙创业者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最高为220万元。
3.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贷款期限:
1.对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企业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对按期偿还贷款后,仍需扶持的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贴息优惠政策:
新发放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贷款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1.有具体经营项目;
2.银行信用记录良好;
3.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4.享受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夫妻双方)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创业项目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东昌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房屋面积大于70平米,房产所有人不大于60周岁)。
贷款材料:
1.贷款申请人为个人创业者的需填写《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和章程;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需要提供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5)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申请贴息扶持的,需填写《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等。
(4)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信用记录(暂不能出具信用记录的,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企业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
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
4.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或出具相关意见;
5.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
咨询电话:0435-338989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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