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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党组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参会人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4.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5.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组会议必须全员参会方能召开,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的,应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取消,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组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党组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组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