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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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安全、和谐、全面、有效运行。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党组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家庭特殊困难需找组织帮助,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间超过正常休假时间的情况;
4.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家庭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6.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主管领导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三、执行与监督
1.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上级口头汇报,必要时书面汇报;
3.对影响全局的突发性重大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及办理情况,由分管领导督办或指派部门责任人督办,并及时通报。
四、重大事项说明
本制度中重大事项主要指:
1.安全生产工作、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事件、信访群体稳定、影响部门办公秩序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
2.政府领导及机关部门组织召开的、需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和工作指示;
3.涉及本部门事务领域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等;
4.政府主要领导到我部门参加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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