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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安全、和谐、全面、有效运行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党组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家庭特殊困难需找组织帮助,特殊情况,请假时间超过正常休假时间的情况;

4.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家庭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6.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主管领导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三、执行与监督

1.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上级口头汇报,必要时书面汇报;

3.对影响全局的突发性重大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及办理情况,由分管领导督办或指派部门责任人督办,并及时通报。

四、重大事项说明

本制度中重大事项主要指:

1.安全生产工作、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事件、信访群体稳定、影响部门办公秩序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

2.政府领导机关部门组织召开的、需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和工作指示;

3.涉及本部门事务领域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等;

4.政府主要领导到我部门参加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