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部长雒树刚在2019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上就文化和旅游融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融合路径是“理念融合、职能融合、产业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交流融合”。这一融合思路无疑是正确的、有指导意义的,但有些理念有待于商榷。如“文化需求是旅游活动的重要动因,文化资源是旅游发展的核心资源,文化创意是提升旅游产品质量的重要途径,文化的生产、传播和消费与旅游活动密切相关”。
首先,文化不是旅游活动的动因。旅游活动的动因应该是“玩”的心态、娱乐的心态,是一种轻松愉悦的观光感知和生活体验,而文化是在旅游活动中体味出来的。如果是以文化为动因,未必是通过旅游而达到的,即使在研学旅行、博物馆、展览馆之类的主题性、文化性比较集中的旅游活动中,也应该是在轻松的体验中感知和感悟,这就是旅游的本质——娱乐。文化需要活化,这种活化的最高境界就是生活化(参阅《旅游开发:自然资源生态化,人文资源生活化》)。如果在旅游中直接奔着文化去了,为文化而文化,那只是文化部,而非文化和旅游部。旅游不是文化研究,也不是单纯的文化活动,而是离不开文化内因的生活化体验之旅。
其次,文化是旅游的核心资源,但不是唯一核心资源。从观光旅游过渡到当下的休闲旅游,文化的成分是加重了,因为有了文化赋能,才有休闲旅游所必须具备的精神需要,所谓休闲、度假、康养一定都是上升到了精神层面的旅游活动。但观光旅游核心吸引物,也就是说,自然资源永远是第一位的,对于同一个区域或相近区域,自然才是差异化最大的,而文化是在特定地理自然环境中产生出来的,无一不带着独特的地域特征和色彩,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其次才是文化资源。至于产生在资源之上的产品,可能要在景观、文化之外,再增加一个业态核心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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