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下载地址:http://xxgk.dc.gov.cn/zfgz6/csglzfj/ndbg/;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分局联系电话:0435-6106449;电子邮箱:hbj0832@163.com;邮编:134000;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江畅路269号)。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管理特点和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全面系统地做好全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为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批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对于主动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内容,严格按照拟稿人登记,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环节进行,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对于不宜公开发布的内容,严格落实保密机制。
(二)强化学习宣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今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为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传播普及,我局先后通过发放《条例》读本、局内微信公告号宣传等方式,对局机关人员及办事群众广泛宣传教育。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始终将学习作为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掌握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要求和方法,总结经验,拓宽思路,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双赢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网站优质规范发展,适时对局网站栏目进行更新调整,使网站设置更合理、分类更准确。严格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不断提升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使公开信息格式更规范、内容更严谨、要素更充分、可读性更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我局积极拓宽渠道,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借助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常规手段外,我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将东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主动公开我局产生的非涉密信息,同时积极推进行政许可结果网上公开,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动态公开,不断提高便民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细化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要求,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依申请事项及时回复。
(四)强化保密管理,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安全开展
为强化政府信息保密管理,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按照“谁产生谁公开”的原则,局机关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及时准确提供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公文运转程序中,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在公文运转过程中,要求起草人员拟制公文、信息时,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首先确定所办公文、信息是否涉密,确定不涉密后才决定公开方式;各级领导审核公文、信息时,除对公文内容、公文格式进行审定外,还必须对其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层层把关,风险共担,既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公开等情况,也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
规范性文件 |
38 |
38 |
38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2 |
9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3 |
0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 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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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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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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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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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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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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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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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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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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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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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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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认识,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
为此,我局将加大督办力度,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常换常新,并确保公开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我局将以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为重点,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扎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