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受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dc.gov.cn/zfgz6/cwj/xbxxgkml_14581/下载。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联系方式:电话:0435-3967868,电子信箱:thsdcqczj@163.com邮编:134000地址:通化市江畅路269号。
2019年,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和加强保密为重点,扎实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按照全区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财政局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了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完善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 。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将财政政务等内容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增强了行政职权的透明度。2019年对《2019年东昌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保准》、《东昌区会议费管理办法》、《东昌区培训费管理办法》、《东昌区行政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进行了公开。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财政形象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确保政务公开有序开展
为了强化财政局政务公开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宣传财政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我们完善了《财政局政务公开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责成局办公室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分管,配备专职人员1名,做到责任具体到人,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具体规定,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了公开。
(三)注重宣传,转变作风,确保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为了确保财政部门在党风、政风建设方面得到加强。为此,财政局在今年的工作中,注重利用新闻媒体、移动通讯平台、报纸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特别是贴近基层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政务公开的平台,深入有效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让群众进一步了解财政、了解政府,知政策、懂法规,巩固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为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广泛取得人民的理解和支持。2019年对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进行了培训,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了培训。对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会计监督工作进行了督查。
(四)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做好政策的解读工作
重点围绕2019年全区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将扶贫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纳入到年度乡、村级及相关部门财务人员培训之中,进一步宣传有关政策。根据《通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东昌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发了涵盖国家、省、市各级财政专项扶贫监管制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制度汇编》。并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做到密切跟踪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同时,围绕推动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政府债务置换和化解等,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5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5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5 |
-15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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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4次 |
1945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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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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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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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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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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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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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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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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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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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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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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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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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区委、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思想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公开范围、公开形式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够全面。二是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组织学习培训还没有覆盖全员,个别科室对《条例》的理解掌握还停留于表面,不能做到灵活运用。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还不够全面,个别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存在文件制发中不愿公开、不主动公开的问题。
为此,2020年区财政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做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制定更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巩固已有成绩,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实现全面政务公开”的实施步骤,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抓精,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拓展宣传渠道,组织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能力。三是强化公开力度。结合财政实际,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