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通化市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xxgk.dc.gov.cn/zfgz6/rlbz/xbxxgkml_14581/)。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化市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通化市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电话:0435-3967686,传真:0435-3967686,邮编:134001,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269号。
2019年,通化市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吉政务公组〔2019〕1号),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和加强保密审查为重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就业方面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办件量5件。
2、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核办件量2件。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办件量10330件。
4、办理《就业创业证》3602本。
5、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963人。
(二)人才方面
1、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吉财金【2018】576号)文件规定,2019年截止目前为止,共发放小额创业担保贷款6笔,每笔金额20万元,36个月,共计发放1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稳中求进,运用计算机技术使得创业贷款工作更加高效,更加严谨。我人才中心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标准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自选动作”。我人才中心上下合力,坚持以“规范动作不出错,自选动作有特色”作为行动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方面特色创新做法主要有:
2018年,我市紧密结合通化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通化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创新突破政策限制。一是调整贴息年限和比例。个人创业者首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2年全额贴息调整为3年全额贴息。企业贴息担保创业贷款由合同签订日基准利率的50%贴息调整为全额贴息,贴息年限由2年调整为3年。二是放宽贷款年限。个人和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贷款不超过3次。三是扩大反担保人范围。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5年内人员纳入反担保人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市“互通式”担保,劳动年龄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可由本人工资实施反担保。四是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把自主创业的农民纳入覆盖范围。五是全面启动多种反担保措施。在原来自然人反担保、房产抵押反担保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设备、车辆、使用权、经营权抵押反担保,银行存单、股权、债权、国库劵质押反担保,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典当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商业银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反担保。
2、公共服务项目流动人员档案受理
我人才档案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标准及规定稳步落实,扎实推进,力求“零容错”,并且始终坚持服务至上,将“只跑一次”服务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及高校毕业生的报到、登记、档案接收工作,努力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质量。2019年我人才中心共计受理流动人员档案232件,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3件、档案的整理和保管232件,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37件、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6件、提供政审服务3件,答复电话咨询500余人次,比上一年增加243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三)政策法规方面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全年共受理仲裁申请70件,其中立案受理27件,不予受理案件43件。
2、根据第二十条 第(五)项,劳动关系科主动公开公共服务272件,其他行政权力334件,合计606件,比去年增长7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0 |
6 |
2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5 |
1445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 |
-5 |
444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8 |
-27 |
0 |
|
行政强制 |
1 |
-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按照吉人社函字〔2018〕17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联字﹝2017﹞ 94 号《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须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目前这几项工作已经下沉至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但是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队伍不稳定,他们除了兼职做劳动保障工作,还承担着其他大量的乡镇社区的工作。同时,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大多是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素质偏低,对新政策、新业务的理解和操作能力水平有限。尤其现在实行的“三年退出机制”,一名工作人员好不容易刚刚对工作有所熟悉,就又离开了工作岗位,更迭频繁,导致工作队伍不稳定,难以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有效开展,致使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改进情况: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通过考核促使乡镇政府把乡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这项工作摆上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同时,加大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解答、业务操作等能力,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有效开展。
二、存在问题。一是流动人员档案工作受阶段性、季节性工作重点影响。二是个别单位对工作目标认识上还有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推进不力。
解决措施。一是继续采取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考评、年底一模考等多种措施,督促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二是采取多领域、多渠道宣传等措施,加强阶段性、季节性政策宣传,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社会知晓率。三是采取会议督促、培训教育、典型引导和行政问责等措施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